第五節(jié) 電網企業(yè) 第二十八條 電網企業(yè)應當披露的公眾信息包括: (一)企業(yè)全稱、企業(yè)性質、工商注冊時間、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方式、供電區(qū)域等。 (二)與其他市場經營主體之間的股權關聯(lián)關系信息。 (三)政府定價信息,包括輸配電價、政府核定的輸配電線損率、各類政府性基金及其他市場相關收費標準等。 (四)代理購電信息,包括代理購電電量及構成、代理購電電價及構成、代理購電用戶分電壓等級電價及構成等。 (五)其他政策法規(guī)要求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電網企業(yè)應當披露的公開信息包括: (一)電力業(yè)務許可證(輸電類、供電類)編號。 (二)發(fā)電機組裝機、電量及分類構成(含獨立儲能)情況。 (三)年度發(fā)用電負荷實際情況。 (四)全社會用電量及分產業(yè)用電量信息(轉載披露)。 (五)年度電力電量供需平衡預測及實際情況。 (六)輸變電設備建設、投產情況。 (七)市場經營主體電費違約總體情況。 (八)需求側響應執(zhí)行情況。 第三十條 電網企業(yè)應當向特定市場經營主體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向電力用戶披露歷史用電數據、用電量等用電信息。 (二)經電力用戶授權同意后,應允許市場經營主體獲取電力用戶歷史用電數據、用電量等信息。 第六節(jié) 市場運營機構 第三十一條 市場運營機構應當披露的公眾信息包括: (一)電力交易機構全稱、工商注冊時間、股權結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服務電話、辦公地址、網站網址等。 (二)電力市場公開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規(guī)則細則類信息,包括交易規(guī)則、交易相關收費標準,制定、修訂市場規(guī)則過程中涉及的解釋性文檔等。 (三)業(yè)務標準規(guī)范,包括注冊流程、爭議解決流程、負荷預測方法和流程、輔助服務需求計算方法、電網安全校核規(guī)范、電力市場服務指南、數據通訊格式規(guī)范等。 (四)信用信息,包括市場經營主體電力交易信用信息(經政府同意)、售電公司違約情況等。 (五)電力市場運行情況,包括市場注冊、交易總體情況。 (六)強制或自愿退出且公示生效后的市場經營主體名單。 (七)市場力情況,可采用HHI、Top-m等指標。 (八)市場暫停、中止、重新啟動等情況。 (九)其他政策法規(guī)要求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 第三十二條 市場運營機構應當披露的公開信息包括: (一)報告信息,包括信息披露報告等定期報告、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或者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認定的違規(guī)行為通報、市場干預情況、電力現貨市場第三方校驗報告、經審計的收支總體情況(收費的電力交易機構披露)等。 (二)交易日歷,包括多年、年、月、周、多日、日各類交易安排。 (三)電網主要網絡通道示意圖。 (四)約束信息,包括發(fā)輸變電設備投產、檢修、退役計劃,關鍵斷面輸電通道可用容量,省間聯(lián)絡線輸電可用容量,必開必停機組名單及總容量,開停機不滿最小約束時間機組名單等。 (五)參數信息,包括市場出清模塊算法及運行參數、價格限值、約束松弛懲罰因子、節(jié)點分配因子及其確定方法、節(jié)點及分區(qū)劃分依據和詳細數據等。 (六)預測信息,包括系統(tǒng)負荷預測、電力電量供需平衡預測、省間聯(lián)絡線輸電曲線預測、發(fā)電總出力預測、非市場機組總出力預測、新能源(分電源類型)總出力預測、水電(含抽蓄)出力預測等。 (七)輔助服務需求信息,包括各類輔助服務市場需求情況,具備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的機組臺數及容量、用戶及售電公司總體情況。 (八)交易公告,包括交易品種、經營主體、交易方式、交易申報時間、交易合同執(zhí)行開始時間及終止時間、交易參數、出清方式、交易約束信息、交易操作說明、其他準備信息等必要信息。 (九)中長期交易申報及成交情況,包括參與的主體數量、申報電量、成交的主體數量、最終成交總量及分電源類型電量、成交均價及分電源類型均價、中長期交易安全校核結果及原因等。 (十)綠電、綠證交易申報及成交情況,包括參與的主體數量、申報電量、成交的主體數量、最終成交總量、成交均價等。 (十一)省間月度交易計劃。 (十二)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申報出清信息,包括各時段出清總量及分類電源中標臺數和電量、出清電價、輸電斷面約束及阻塞情況等。 (十三)應急調度信息,包括啟動原因、起止時間、執(zhí)行結果等。 (十四)運行信息,包括機組狀態(tài)、實際負荷、系統(tǒng)備用信息,重要通道實際輸電情況,實際運行輸電斷面約束情況,省間聯(lián)絡線潮流,重要線路與變壓器平均潮流,發(fā)輸變電設備檢修計劃執(zhí)行情況,重要線路非計劃停運情況,發(fā)電機組非計劃停運情況、非市場機組實際出力曲線,月度發(fā)用電負荷總體情況等。 (十五)市場結算總體情況,包括結算總量、均價及分類構成情況,綠電、綠證交易結算情況,省間交易結算情況,不平衡資金構成、分攤和分享情況,偏差考核情況等。 (十六)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和返還明細情況,包括各并網主體分考核種類的考核費用、返還費用、免考核情況等。 (十七)電力輔助服務考核、補償、分攤明細情況,包括各市場經營主體分輔助服務品種的電量/容量、補償費用、考核費用、分攤比例、分攤費用等。 (十八)售電公司總體經營情況,包括售電公司總代理電量、戶數、批發(fā)側及零售側結算均價信息,各售電公司履約保障憑證繳納、執(zhí)行情況、結合資產總額確定的售電量規(guī)模限額。 (十九)交易總體情況,包括年度、月度、月內、現貨交易成交均價及電量。 (二十)發(fā)電機組轉商情況,包括發(fā)電機組、獨立儲能完成整套設備啟動試運行時間。 (二十一)到期未取得電力業(yè)務許可證的市場經營主體名單。 (二十二)市場干預情況原始日志,包括干預時間、干預主體、干預操作、干預原因,涉及《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9號)規(guī)定電力安全事故等級的事故處理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