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達成的協(xié)議很脆弱,其并未實質性地增長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壯志,只是敦促各國日后采取更多措施。
來源:彭博新能源財經
原標題:巴黎協(xié)議的實際效力?
COP21期間,彭博新能源財經派出資深分析師團隊前往巴黎,全程跟蹤了會議進程。在此,我們將與您分享彭博新能源財經氣候政策首席分析師Richard Chatterton對會議結果的評論文章。
在巴黎達成的協(xié)議很脆弱,其并未實質性地增長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壯志,只是敦促各國日后采取更多措施。最顯著的成果是對國家目標的五年審查周期和對所有國家的透明度要求達成共識,但即使是這些因素也都伴隨著條件,即允許國家在未來幾年內保持現(xiàn)狀。
那么,這份協(xié)議是什么呢?
差異化仍然最受爭議 —— 第 21 屆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最大分歧是新協(xié)議下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的劃分。發(fā)展中國家,尤其是印度,一直堅持認為1992 年建立的對貧富的定義一直未變,而美國等發(fā)達國家則希望廢除使用“分叉”的方法將中國和印度這樣的發(fā)展中大國納入世界上最貧窮國家的組別中。目前,發(fā)展中國家在此爭論中勝出,在貫穿最終案文始末的差異化上表達了清晰的立場。最值得注意的條款是第4 款第 4 條,其內容是 "發(fā)達國家締約方應承擔整個經濟范圍內的絕對減排目標。發(fā)展中國家締約方應繼續(xù)加強其減排努力,并鼓勵根據不同的國家情況,向整體經濟減排或限制目標轉移! 簡單來說,這意味著非附件 1 中的國家沒有義務實施無限期的公司排放限制。
1.5°C已得到公認,但是 2°C仍然是總體目標 —— 巴黎協(xié)議重申了限制全球變暖至比工業(yè)化前水平高出 2°C 的總體目標,同時也提到了 1.5°C。多年來已經考慮過更嚴格的溫度目標,但是這是第一次被正式認可為一個理想目標。 “認識到這一點(保持低于 1.5°C)將會顯著降低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和影響” 。但是,更嚴格的溫度目標和實現(xiàn)它所需的國家層面的雄心壯志之間并沒有直接的聯(lián)系,因此1.5°C 目標的可行性尚屬疑問。國際氣候變化委員會已根據指示生成了一份與 1.5°C 目標相一致的潛在排放路徑研究,但它仍有待觀察是否會對單個國家制定未來國家自主貢獻預案產生任何影響。
作者: 來源:彭博新能源財經
責任編輯:wutongyufg